好一个不知廉耻的女人,她还有脸和天歌说出这种话来?天歌没有即刻落井下石,没去当面耻笑菊魅的愚昧无知,可内心,像是刀绞般的痛疼。
愤恨和耻辱,像熊熊烈火,在胸中燃烧,承诺和责任,在心中徘徊。想起那可怜的儿子,他只有6岁,他该怎么办?天歌该如何决断?……
第二天,,这是周末的一个下午,刚刚启蒙上小学,放学回家的儿子天成,回到天歌办公的商住楼,叫爸爸帮他打份学习材料,天歌无暇当即审核财务刚送过来、放在办公台上,当月的财务报表和一叠进项发票抵扣联。
这时;一群穿工商管理制服的人闯了进来,说是来检查“化学危品许可证”。从理论上说,工商部门有权检查,但实际不该是他们的主要工作范围。
天歌当即否认说;“我们没有经营化学危险品。”
其中一人,顺手拿起放在天歌办公台的发票抵扣联翻阅,发现抵扣联中,不少“烧碱”的进项发票。态度十分粗暴的嚎叫道;“这是什么?这不是危险品吗?”
天歌当场承认“烧碱”虽属化学危险品腐蚀品范畴。但不属于易燃、易爆、剧毒等,会造成社会危害的限制经营的化学物品。
可他们也不和天歌理论,要强行查抄公司所有办公抽屉。天歌请他们出示搜查证,他们没有,天歌拒绝了他们的越权行为。双方争执不下,他们迅速打了110把警察找来。
天歌对警察说;“他们没有搜查证,无权查抄我的公司,工作证没用。”
警察说;“既然你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打开给他们看看又何妨?”
警察的口气,不是按法律程序主持公道,明明是“官官相护”之举。无奈之下,天歌只好将所有抽屉打开。让他们翻查。
可这帮缺乏法律常识、习惯了为所欲为的执法人员,为寻找证据,把办公室翻了个底朝天,办公文件、材料、合同、纸片等撒满一地,一片狼藉。
最后,他们收集到当年财务记账凭证、财务报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进项发票抵扣联、所有空白的增值税电脑发票,企业公章等,装了满满的一马甲袋。
从道理上说,他们在没处理结果前,是无权查扣企业公章,特别是无权查扣税务方面的有关证件和发票的。可他们执法犯法的做了。他们认为;他们是执法者,他们的权利是大于法的。
不少的中国人就是这副德行,他们拿着纳税人给他的工资、给他的权利,执法犯法欺压纳税人。这不能不说,确实是国人的悲哀。
更为可笑的是;他们好像抓住了重大犯罪嫌疑人似的,特意开着“普桑”回去,换了辆带有警灯的金杯小客车来,押着天歌和公司财务主管。开着警灯、警报器、哇哇哇一路闯着红灯,把天歌他们带到了工商局。
这种小题大做的粗暴行为,吓得当时在场,年龄只有6岁的儿子天成嚎嚎大哭,爸爸给人抓走了。这种侵权的执法行为,对他们来说;是习以为常。因为,就他们的素质,或许永远不会明白,名誉是人的第二生命。
天歌他们被带到一幢高层大楼的六楼。整个六楼是工商所的办公楼,进去后,他们没有马上审讯天歌,而是赶紧忙于查找违法经营“危险品”的数量。
有位“带头大哥”边翻着财务记账凭证,边恶狠狠地对天歌说;“哇!这么多呀!我告诉你,今天要是查出你销售额超过30万,你就别想回家了。就要拘留你了。”
天歌心里咯噔了一下,他做梦也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30万就要拘留,那300玩岂不就要坐牢?
天歌心里是有数,“烧碱”是天歌主要经营的品种之一,今年的销售额,远远超过30万,莫非天歌命中注定逃脱不了“劳役”之灾?早已犯了“重婚罪”天歌,数年前就该去监狱服刑了。虽被善良的原配夫人饶过了,却要被经济案替代“重婚罪”的劳役之灾?这不能不让他心里打了个寒碜。
在没有确定天歌属经济“重犯”前,工商局的人还没有限制他的自由。他离开房间,去了一趟设在顶头的洗手间。回来走到房门口时,看见那帮人都围爬在两张合并的办公桌台子上翻阅、统计数量。他左右看了看走廊里没有人,就直奔洗手间相反的顶头电梯口。
电梯正对面,是工商局接待咨询招牌和一位穿着工商制服,负责接待工作的值班小姐,她正在那玩电脑游戏。
天歌也没理会她,直接按下电梯按钮。电梯正好停在六楼迅速打开。电梯里没人,直接下到一楼。他离开电梯,穿过一楼大厅出门。正好一辆投币公交车就停在离大门不远处,他快步窜上公交车。
上车后,他感觉不对,公交车是沿着回公司的路线走的,别给他们追了上来。走了一站他便迅速下车,打辆“的士”逃之夭夭。
可逃得了和尚,如何逃得了庙?哪帮工商局的兔崽子们,还真的追到商务楼去了。那种场面,还真有点像拍电视剧一样,惊险极了。
其实;天歌也是过于紧张。事情不是他们讲的、天歌想的那么严重。他们也确实是“拿着鸡毛当令箭”。经营点不易燃、易爆、无毒,对社会公众并不会造成伤害,用途极其广泛的普通化工产品,真的就成了违法罪犯了吗?
第二天,工商局的人不断打来电话;说是吓唬的,表示道歉,敦促天歌赶紧去工商局接受处理,天歌懒得搭理他们。
虽说事情不是他们所认为的后果会那么严重,但也不是天歌想象的那么简单。因为,我们很多的“法律准绳”粗的不得了。是可大可小的,就是把你作为“有危害社会安全”的化学危险品事件来处理,你又向何处去伸冤呢?
由于未能办理“危险品”许可证的公司被工商部门查封。作为外地人的天歌,也没有什么稳固的社会关系。问题虽小,可麻烦挺大。
上海人的特点是非常现实,胆小怕事的多,谁愿意帮他去疏通关系呢?平时的一些朋友,都是些相互利用的生意伙伴。私了是肯定行不通。
另外,确有部分素质低下的上海人,排外情绪强烈。他们不会去想,是外地精英,每年给他们创造数字可观的利税。好像外地人跑来上海,赚了他们腰包钱似的。揪住一个小小的问题不放。
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执法依据又太不合理,他们可不会管你的死活,没有时间去给你核算成本,算出利润。所有营业额收入(不计购货成本),全部定为“非法所得”而没收。违规的单一品种罚款额度是2万至20万。
天歌的“潜逃”,当然属于态度恶劣。要重缴、重罚。这些制定政策的人们,不知是不是故意给执法人员留下巨大的空间,便于中饱私囊?为此,公司遭到重创。在上海注册经营了6年零6个月的公司被迫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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