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8章 是天灾还是人祸
作者:姗姗来迟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2488

法庭调查开始了。

皇甫慕容一人代理两个案件,她首先代表罗爸罗妈和何爸你妈宣读起诉状,接着蒙黎明宣读起诉状,然后是程鲲鹏等十二个被告的代理人宣读答辩状,之后是张帆律师代表云江县人民政府宣读答辩状,最后是三方各自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

蒙黎明申请孙勇(网名霞客之舟)出庭作证,得到合议庭同意。

蒙黎明首先问了孙勇几个问题,皇甫慕容也问了他几个问题,他都一一作答,既不夸大,也不掩饰。被告方和第三人没有向他提问。

法庭调查结束后,原告和被告双方围绕几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欧阳县长则老老实实地倾听,偶尔还与张律师交头接耳。

第一个问题,云江峡谷“5.21”事故是天灾还是**。

蒙黎明首先提出,在河床里扎营是造成李信等三人遇难的最主要的直接原因。正如户外活动经验丰富的证人孙勇所说,何维燕等六人把帐蓬搭在河床里,是户外活动的绝对禁忌。在扎营过程中,作为领队的程鲲鹏看见了,不加阻止不加劝说,相当于默认;同行的其他驴友包括死者三人都没有意识到扎营在那个地方所潜在的危险。第二,作为户外生存活动,应该安排人员守夜而没有安排守夜,这是造成三人遇难的第二个直接原因。正是由于这两个人为的原因,造成了在河床上扎营的三顶帐蓬被冲走,使住在帐蓬里的六个人无法及时逃脱,最终导致了三死三伤。

被告方则认为,这完全是意外,是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意外,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意外。扎营地点是大家自愿选择的结果,并根据之前质证过的气象资料、现场照片、证人证言,认为面对那场突如其来的山洪,程鲲鹏和其他劫后余生的被告既无法预知更无法抗拒,造成何维燕等三人遇难完全是意外事故,要怪就只能怪上天为什么在那个时候下了那场暴雨。云江县公安局的调查勘验笔录、云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云江峡谷“5.21”事故调查报告等证据都可以证明这一点。

蒙黎明说:“第一,被告方提供的香蕉树被拦腰折断的事实,我当时在事发现场也看见了。但是,如果这些香蕉树是种在塑料大棚里,结果会如何?如果这些香蕉树是种在钢化大棚里,结果又会如何?这就充分说明了香蕉树折断与否、折断程度如何,与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的管理能力有着直接的关系。正是由于这其中的差别,本来可以避免的天灾转眼间就变成了**。第二,人不是香蕉树。我一向孤陋寡闻,只听说过树木会像人类一样有血型之分,但从来没有听说过香蕉树可以有人类一样的思维和逻辑能力,没有听说过它们拥有可以像人类一样通过移动自己的位置来趋利避害的能力,从来没有听说过它们可以像人类一样通过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安全的能力。所以,在这这里,我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不管是已经化为灰烬的三个遇难者,还是现在正坐在被告席上的十二个被告,在5月21日事发当时都不是香蕉树,而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对于暴雨和山洪是有感知能力的,而且也完全可以进行应对处理的。事实也充分证明,正常的人永远不会是香蕉树。在离程鲲鹏团下游仅仅2公里处的孙勇团,由于组织者孙勇处理得当,不允许团员在河床上扎营,安排人员守夜,所以在同样的天灾面前,该团的所有成员个个都毫发无损,财物方面只是损失了一顶陈旧的帐蓬。因此,把云江峡谷‘5.21’事故说成纯粹是天灾造成,是完全违反事实的,也是极端不负责任的。”

刘国华(网名蓼萧)说:“我并没有侵害燕燕她们三个人的主观故意,也没有侵害她们的违法行为,她们的死亡完全是山洪暴发导致的意外事故。当时我也在洪水中,如果说我看到她们在那边,我想去救她们,我必须有能力接近她们才行,但是我没有办法接近她们,她们离得那么远。她们是被洪水直接冲下去的,我并没有伤害她们,所以我并没有什么责任。”

第二个问题,程鲲鹏是不是云江峡谷野游的组织者。

原告方提出,程鲲鹏在网上发帖,组织人员到云江泡水。如果没有他的帖子,何维燕、罗彩云和李信就不会参加那次死亡之旅,把年轻的生命丢在云江峡谷。所以,程鲲鹏就是云江峡谷野游的组织者,应对对罗彩云、何维燕和李信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方认为,参加云江峡谷FB的十五个人都是成年人,都有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组成的是一个完全自发的,松散型的组合,没有所谓的组织者。

程鲲鹏说:“我从来没有组织团队出游的故意。我发帖只是想看看有谁跟我有同样的爱好,大家出去一起玩,FB本来就是AA制的意思,费用自理,责任自负。我发了一个帖,并不代表我带他们去,并不等于说我是领队,每个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不存在谁领导谁的问题。我们不是旅行社,我更不是导游,没有营利目的,大家都是驴子,不存在组织者的问题。”

蒙黎明说:“程鲲鹏不仅仅是发帖人,他制定了出行日期、线路。管理着出行的经费,召集参加人员集合并安排乘坐车辆。现在他否认自己是组织者,并且说他没有组织团队出游的故意,这只能说明是他个人的认知。事实上,正是从他安排出行的行为本身,就可以说明他本人就是组织者。”</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