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三年(1853年),清政府为应付内战所需军费,无奈之下决意实行通货膨胀政策。当年4月初,咸丰命令户部发放官票、宝钞;嗣又于月尾, 命令户部宝泉局、工部宝源局开铸量轻面值大的铜铁大钱。
咸丰二年,在镇压农民运动的内战中,清政府面临财政匮乏,军饷难筹的窘境。当年便有四川学政何绍基、御史蔡绍洛等奏请变通钱法,铸造大钱。咸丰要户部议奏。户部复称:可“试行当十大钱,每文以六钱为率”,并称“‘当五十’一种或可与‘当十大钱’一并试行”,随即得到咸丰允准;乃旨令户部宝泉局、工部宝源局开铸用铜少、面值大的铜钱。
按清制,铸造制钱向有定制。在“顺治元年,每文重一钱,后改重一钱二分至一钱四分;康熙年间复改重一钱,后又改重一钱四分;雍正年间改重一钱二分,至今遵行”。
咸丰三年五月,开铸“当十”、“当五十”的大钱时,其重量分别改为六钱和一两八钱。亦即,铸造“当十”大钱一枚,用铜量只相当于同面值十枚制钱的一半;“当五十”的甚至只及原来用铜量的三成。此后又推广添铸“当百”、“当五百”、“当千”等大钱,用铜量更加不足。
对于这种“币制改革”咸丰在其上谕中明确指示:“通行各直省督抚均照此次所定分两,一体铸造,以归划一。其民间应纳税课钱文等项,均照部议,准以大钱交纳,其应交银者,并准其按照制钱两串折银一两之数抵交。”此风一开,不仅中央的户部、工部开铸大钱,各省也奉命设置机构,仿照户部成式相率开炉铸造大钱。
随着铸造大钱地区的扩大,面值也越铸越大,而单位面值的含铜量却一再减低。这显然是清政府对民间财富最无耻的搜括行为。
如果以铜铸大钱的铸造成本与其额面的法定价值作比较时,“当千”、“当五百”铜大钱的法定价值,各规定为制钱一千文和五百文,而实际上如按工本(工银加料银)计算,“当千”、“当五百”铜大钱的工本合计,也不过各在一百一十四文和九十文。如此铸造大钱的利益,明显可见:即铸当五十的铜大钱可获“一本一利”,铸当百大钱可实现“一本两利”,而当千、当五百大钱的所得,蔚为可观,“获利之厚孰过于此”。惟独铸造当十铜大钱却是亏本的,所谓“铸造当十文者,得不偿失”。
铸造铜大钱虽然获利不赀,无耐铜原料供应紧缺,殊难解决。于是清政府在铸造铜大钱的基础上又发展到铸造铁大钱,行径之恶劣,令人瞠目。
更有甚者,在铁钱投入流通之后,户部进一步奏称:“铁既可以抵铜,铅似可以佐铁”,竟也博得咸丰允准和支持,派钱法主事会同宝泉局监督,于咸丰四年八月投入试铸铅钱的活动。这种公然掺铅的行为,可以算是明目张胆的抢钱,无耻到了极点,也受到了民间激烈的抵制。至咸丰九年七月,由户部奏准裁撤铁钱局。
咸丰四年(1854年)初,当铜铁大钱开始投入流通时,当十、当五大钱尚可流通,待至当五十、当百大钱出现于市场时,立即遭到使用者的抵制。民间对这种劣钱“或任意折扣,或径行不用”。
据史料记载,是年七月,即使制钱缺乏,大钱也不能取信于民,城乡粮食交易陷于停歇。御史伍甫祥乃奏称:“近因京外各处贩卖粮食来京者,不肯使用大钱,致外来粮食日少,粮店纷纷歇业。”大钱行市也不断跌落,“始而每吊价值五六百文,后则日甚一日,每吊只值三百余文,今日毫无行市矣”,导致“各行商贾心皆摇动,议论沸腾,一概不用大钱”。而且民间钱铺到咸丰四年甚至公议钱价,“于大钱一项,官铸者七成折算,私铸者四五成折算”,具体说明了大钱的实际价值已远低于名义价值。更加严重的是,“兵民虽有大钱,无处买物,困苦情形,不堪言状”。铜大钱贬值愈演愈烈,“民间将当千大钱只作七八百文,或五六百文售用,当五百者作三四百文售用”。
与此同时,物价也发生剧烈波动。
在市场交易进行中,如用大钱付偿,“每京钱千文之货,出售时增钱二三百文,如不用大钱则价仍其旧”。商品与货币的运作竟表现为“同一买物,同一用钱,于大钱则增价,于制钱则减价”。铜大钱已无法履行其通货的职能了。
由于民间对大钱抵制愈演愈烈,到1854年7月, 咸丰不得不采纳户部意见,停铸当千、当五百大钱。次年,当百、当五十大钱也告停铸, 市面上只流通当五、当十两种铜大钱,但其实在价值也在不断贬低。到咸丰七年,它们的所值只抵“折二、折三”。咸丰九年初更进一步贬值到“以十当一”。于是民间私铸更形猖獗。以致人民生计日蹙,争讼繁多,社会治安经常暴露不安景象,强壮者肆行盗窃,老弱者流为乞丐,旗民贫不聊生。更加严重的是,大钱已难以在城乡之间流通,“北京当十钱文出京数十里外即不能行使”。
对此,王茂荫曾非常清楚地指出:“官能定钱之值,而不能限物之值。钱当千,民不敢以为百;物值百,民不难以为千。”这就是说国家可以规定它所发行的货币的面额价值, 但无法规定货币的实际购买力。国家行政权力无论如何不可能改变货币流通规律。而违反了这一客观规律所引起的经济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紧继咸丰三年发行铜大钱之后,私铸活动日见加剧。不仅京中如此,“天津、通州等处,私铸甚多,潜运入京, 以致大钱愈贱”。制钱和白银比价因之上升,物价迅即涌涨,市场陷于混乱,终至商业活动、人民生活以及社会治安都受到了严重威胁。
清政府虽然尽力维持,但到咸丰四年七月,不得不停铸当二百、三百、四百大钱;又三年,到咸丰七年,连当五大钱也因壅滞不堪经奏准停铸。至此铸造大钱的财政措施已无可挽救地宣告完全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