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醒悟嫁仇”模式
古代小说自宋代以来流行着一个表现女性复仇果决的“醒悟嫁仇”模式:一、某妇被害夫仇人骗娶生子;二、若干年后特定情境下真相大白;三、某妇当机立断(或手刃仇人、杀子,或告官);四、复仇后,妇自杀。这种模式突出了复仇女性的“节烈”。像小说《生绡剪》中美貌寡妇韩珠儿仅与郎伯升**一度,郎死,她与聂星子成婚五载,生子四岁,而一旦得悉聂为元凶,便如同美狄亚一般当即杀死幼子,还手刃仇凶,报官后自杀。故事显示了复仇逻辑高于一切,并不为母爱、夫妻之情所羁绊(注:参见拙文:《美狄亚复仇与中国古代〈醒悟嫁仇〉及杀子雪怨传说》,《中国比较文学》1995年第1期。)。在民俗故事研究中这类故事被称之为960型“阳光下真相大白”母题。为补充丁乃通《中国民间故事母题类型索引》该类型下例证的大量缺漏,特按醒悟时情境的不同加以细致分类,列表如下(注:故事依次出自庄绰《鸡肋编》,陆楫《古今说海》,陆容《菽园杂记》卷三,张应俞《杜编新书》卷三,詹詹外史《情史》卷一四,西湖渔隐《欢喜冤家》第七回,翁庵子《生绡剪》第十八回,洪迈《夷坚志》再补,孔直《至正直记》,无名氏《三公奇案》,《夷坚志》支丁卷九,《京本通俗小说》,《情史》卷十四,宣鼎《夜雨秋灯录》,《欢喜冤家》第三回,《聊斋志异?细侯》,朱梅叔《埋忧集》卷三,《近人笔记大观》。),说明传统文学中这一母题已形成了较稳定的模式与核心内蕴,绝非偶然信笔由之的孤例:
附图
上述母题里的复仇女性,在有些武侠小说中却充满了人情味儿,不再是体现复仇观念的简单符号。金庸《连城诀》里,万门弟子八人均艳羡师伯之女戚芳,遂设计毒计陷害戚的情郎狄云,以采花贼恶名不由分说将其关入死牢,而由万圭娶了戚芳。多年后戚芳虽明真相,深恨丈夫手段卑鄙,但看到丈夫憔悴而清秀的脸庞,几年的恩爱不禁使她心肠变软:“究竟,三哥(万圭)是为了爱我,这才陷害师哥,他使的手段固然阴险毒辣,叫师哥吃足了苦,但究竟是为了爱我。”的确,原本并无感情基础的青年男女,朝朝暮暮日久生情,其情即使不能取代旧情旧怨,也可以冲淡复仇意念。纵然真相进一步明朗,万圭之父万震山是戚芳的杀父仇人,做了仇人儿媳的她关键时又撇不下女儿了。这里,不再重复古代复仇女性那样“不能为仇人生子”,当即手刃幼子,而代之以顽强的母爱,从而使复仇与母爱天**织成第二重冲突。继之,不忍之心与仇恨之间掀起的第三重冲突,使戚芳在丈夫公公中毒号呼时又一次心软,于是在其以女儿要挟时,手足无措,被夺去解药。
传统模式中的复仇女性醒悟嫁仇后,总是泰然处变,似乎复仇使命既明,就不容人稍作迟疑,岂有他择!武侠小说却将女性善良,美好的心灵,在这命运的转折关头、多重对立情感的激烈冲突中凸显。与上面列举的情节相映,阴谋家万震山在诡计败露后却丧心病狂地要杀死孙女,活埋儿媳。救出丈夫后戚芳竟然遭其反噬,被刺致死。可以看出,武侠小说借用这一母题模式时,并未将暴露出作恶真相的坏人进行简单化处理,好像他们不堪一击。武侠小说中这类恶人更加狡猾而卑鄙,善良与宽恕所付出的代价太沉重,看来不当机立断复仇也不见得可取,问题没有简单化,也未最终得以妥善地解决。
传统文学写复仇女性如韩珠儿在变故横生夫死另嫁时,曾一度有过女性本能的警惕和疑虑,怀疑所嫁者(前夫之友)可能是杀夫谋妇的凶犯;而《连城诀》中的戚芳却生性懦弱、单纯而多情,毫不生疑。如此处理,强调了恶势力阴谋(集团作案)更为狡诈深险,渲染了女性的善良无辜,也增加了作品悬念力度和反讽的深刻启示性。另一方面,受害女性复仇意志不坚定,也在相当程度上使其是非分辨力减弱,性格气质非但比不上她的前辈们完美,较之常人也是有所欠缺的。
同一模式的古今对比表明:传统的复仇观与伦理观,对骗婚者、仇怨双方复仇之外的其他情感取漠视、不予承认的态度,人物趋于理想化类型化;而武侠小说则充分注意到人性的复杂性多向性,强调人的个性气质和社会化过程,特定人生境遇往往可在某种程度上冲淡、改变既定的复仇信念,仇恨也可以被情爱、母爱等情感所牵制。注意到这一点,显然有利于写出人性人情的复杂多变性,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复仇动机流于伦理图解的倾向。
三、“友情与仇怨”模式
友情与仇怨之间究竟有没有可相沟通的某种有机、必然的联系?可以说,这一问题在传统文学中没有令人满意的解释。从《史记》写先秦刺客们为主(恩遇之友)报仇到汉代游侠的借(颜师古注:借,助也)友报仇,以及宋代传奇至《水浒传》中结友复仇、代友雪恨,我们看到的几乎全是友情如何服务于复仇,复仇大业成功如何得益于友情。尤其是血亲积怨这样的深仇大恨,仇怨双方基本上没有什么缓解调和的余地。
新武侠小说却成功地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刻而独到的思考。金庸《雪山飞狐》写当年李自成的四名卫士本来情同手足,却因误解结怨,遗续百年,集中到胡一刀、苗人凤身上。而胡苗两位高手先前未会面,本身并无仇怨。这样,两位身怀绝技的英雄一当晤面交手,就迅即侠义互感,惺惺相惜,结下相知相契、彼此爱慕的深挚情谊。在无可摆脱的世仇面前,两人只得试图将家族荣誉与个人友情折衷,如苗若兰说的:
后来一问之下,我祖父与田公公果然是胡伯伯害的,我爹爹虽爱惜他英雄,但父仇不能不报。只是我爹爹实在不愿让这四家的怨仇再一代一代的传给子孙,极盼在自己手中了结这百余年的世仇,听胡伯伯说要交换刀剑比武,正投其意。因为若是我爹爹胜了,那是他用胡家刀打败苗家剑,倘若胡伯伯得胜,则是他用苗家剑打败胡家刀,胜负只关个人,牵涉两家武功的威名。
生来就落入祖上铸成的血族仇怨怪圈内,是胡苗一对倾心惜慕的英雄的不幸,但他们既已深明外在伦理使命同内心侠义友情间的悖左,并未向命运屈从,仍未放弃渴慕知己、倾心相交的努力,尽力去营构侠义友情的大厦。就在比武关键时刻,胡一刀竟然一夜间累死五匹马,赶到三百里外杀了苗的仇人商剑鸣;而苗人凤也慨然允诺,答应若胡一旦失手,要像待亲儿子般照顾他的儿子。胡苗二人虽仇实友,仇系外在的、与生俱来不可选择的,而友情却由衷而起,是英雄侠情的血诚凝就。侠义在这里升华了友情的品位,友情又使侠义更放出异彩。侠义友情在英雄眼中既重于清理世仇,胡一刀才敢于当面叮嘱苗:“你若杀了我,这孩子日后必定找你报仇。你好好照顾他吧。”按,仇杀惯例是要斩草除根的,这一充满信任的嘱托却简直是把苗当作生死至交相待了。在个人友情与家族旧怨面前,二人无奈,只好用互换兵器比武来解决;兵器互换,胜者是在为对方的家传武功赢得荣誉,比武实际上成了为友争光的奋争。如果不是两人技术细节上考虑欠周,未提防奸恶小人暗中在兵器上下毒,这种将复仇义务形式化了的“象征性讨伐仪式”(注:这种复仇形式常有巫术与原始心态孑遗,《左传》、《史记》描写复仇时即已采用。参见拙文:《原始心态与先秦复仇文学》,J21992年第6期。)倒真的有可能既履行家族义务,还不伤害友情地解决宿怨了。
“友情大于仇怨”,事实上已在某种本质意义的层面升华了侠之个体的知己渴慕、人格自尊与侠情互感的价值。传统复仇文化总体取向是肯定善对恶的正义复仇,复仇尤其是报雪家族世仇被视作天经地义责无旁贷的,也最能体现侠之刚肠豪骨;但偏偏刀锋所指的对象也是一个如同自我一样的英雄――仿佛自我的化身,具有自我的内蕴与价值,这又怎么能不激发侠渴慕知己的天性,让他顿时深悟:天地之间的确有比顺着前辈伦理惯性行事更应该奉行的原则,有比盲目充当一个复仇工具更能体现自我人格价值的东西。
“友情大于仇怨”是一种启悟性母题,一定意义上完成了对传统两极对立思维定势的否定与超越。在《周易》以降“一阴一阳之为道”、阴阳对举思维方式作用下,恩怨分明素受标榜友情与怨仇隔若参商不可并存――要么义结金兰,代友雪怨;要么势不两立,杀之后快。而上述母题却深刻地揭示出:复仇主体与复仇对象二者,并非正邪不两立,不见得都是善对恶、好人向坏人的复仇,完全有可能仇怨双方实质上都是好人,都是英雄,他们之间在某种伦理规定性支配下的仇杀肯定是不合理的。因而,能启悟人们对复仇本身是否都具有正义性、合理性作更深入全面的反思。
四、“仇家子女间的爱”模式
在传统文学主题中,表现仇家子女相爱,基本上是一个“缺项”(注:基于《春秋公羊传》定公四年“复仇不除害”即不延及子弟亲属的原则,以及正邪华夷之辨,小说中表现有些忠良子、汉将娶了奸臣之女、番邦敌国的公主女将为妻妾,当不在此列。)。在一个有着久远复仇制度和风行不衰复仇习俗的社会里,青年男女的接触本来就有重重阻碍,仇家子女间的相爱更是难以想象的事情。而新武侠小说却创立了这一模式,填补了这项空白。
较早接触这一禁区的当是顾明道作于20年代末的《荒江女侠》,其写打虎集的张洁民无意中闯入潘家村,被追杀时得遇该村少女张雪珍,互生情愫。但按这两个有宿仇村子的村规,两村世世不得通婚,违者死无赦。爱情的魔力却使两个情窦初开的青年难分难舍,两村为此打得难解难分,后适逢一侠丐调解,申明大义,才破除陋俗,玉成了这段美满姻缘。约十年后,王度庐《鹤惊昆仑》也借此模式结撰他的“悲剧侠情”。小说结合“儿子长大后复仇”模式,写鲍昆仑处死违戒的徒弟江志升,收养其子江小鹤,小鹤与鲍的孙女阿鸾自幼相爱。长大后小鹤一朝得悉真相即出走,两度学技旨在复仇。后江小鹤擒鲍昆仑,但阿鸾舍身救亲,却使小鹤心中不忍,放了仇人。尽管阿鸾伤病身死后,鲍昆仑也走投无路自尽,冤仇得解,然而爱情悲剧已无可挽回。纵使爱激侠肠,可使仇怨缓解于一时,毕竟无法根本消泯,而情的执着又偏偏与仇的破坏力交织,令人同情中不无惜憾。
到了梁羽生《萍踪侠影录》,则写女扮男装的云蕾途遇张丹枫,张与她联手抗敌并为疗伤,不料张却是云蕾祖父血书嘱托报仇的仇家张宗周之子,云蕾得悉后即向张挑战,因为她“胸前那块羊皮血书,似一座大山,重重压在她的身上,强迫着她,要她报仇”(第七回),张避走。几经反复,张丹枫都是主动援助云家,但世仇仍难化解。直到张宗周本人当面向云蕾之父云澄道歉,并自杀谢罪,同时又得悉张丹枫于己有疗伤之恩,云澄这才允诺二人结为夫妇,两家化仇为亲。张丹枫在不断为仇家以恶相待时,始终能宽容忍让,大义为重,这一人物形象岂止前无古人,也是带有时代超前性质的。
凡以缠绵侠情称擅的新武侠小说,似都不约而同地关注“仇家子女间的爱”模式,古龙于此下力最大。《湘妃剑》写金剑侠仇恕练成绝技假扮书生报父仇,却得蒙仇人之女毛文祺爱恋,而仇恕却偏不为情牵掣,仍暗中复仇不止。一个“仇”字横隔胸中,再美貌痴情的异性也因出自仇门而遭拒。仇恕并未因毛文祺的自暴自弃而怜悯,仍与毛的师姐相爱了,毛文祺毁容自伤的悲剧不仅在单恋,还根源在于其姑姑毛冰,她被兄长使美人计派去接近对手仇独,却动了真情怀孕,但仍履行使命暗算了仇独,使之伤重被杀。毛冰后来生下儿子便是仇恕,事实上仇恕是在向舅舅复仇,仇恕的表妹毛文祺不过是这家族内世仇的牺牲品。作品严肃地提出了这一困惑:为什么上辈的仇怨非要延续,非让晚辈来承领不成?
《剑上光华》则写主人公将情与仇双双放弃,飘然出走。说是桑南浦偶然救杀父仇人的妻女,与仇女谭贵芝互生情愫,但确切得知父死真相后,仍出于大义援仇人妻女,最后终于在心上人再三恳求下放过仇人,又弃爱远去。侠可以因为爱,使雪怨的嗜血冲动消减,但仇若未报,爱心亦死,终究做不到与仇人之女结为伉俪。不像《剑客行》中的展白,报父仇过程中深得五个美貌侠女垂青,竟都是仇家之女,他索性在报仇还是结缘的困惑中,选择了先报仇再结缘。竟也不怕仇家女们向自己报复(注:《水浒传》中双枪将董平抢了程太守女儿,将较正直的程太守全家杀害,程女也未向董平报仇,也许对累累求亲的董平早有意思。这一描写当开此母题之先例。马幼垣先生已表示对程太守的同情及其不幸的不平,但似没有注意到程女何以竟对全家被一个自己熟识的人杀掉而无动于衷,参见其《梁山泊复仇观念辨》,香港《明报月刊》1985年第9期。)。后者中的胜利者凯旋挟女而归,仿佛带了女战俘返乡似的。
萧逸《甘十九妹》写的是尹剑平向甘十九妹报师门之仇,他化名尹心孤身临险,却引起了甘十九妹的爱慕。恰恰甘十九妹又因情而悔过向善,两人互通款曲,以致尹还出手救甘,两人联手对敌。但最终尹剑平还是执意复仇,在打斗中重创了甘,言明身份后自杀,二人相抱而死。在无法化解的仇怨与情爱中,两人彼此以死相酬,情与仇都一了百了。可为什么就不能释仇解怨呢?
金庸《碧血剑》揭示了仇为爱迁,中止复仇而不可得的悲剧,一定程度上回答了上面的疑问。金蛇郎君夏雪宜誓为父母、姐妹雪恨,但杀戮过程中却与仇家之女温仪一道坠入爱河,以至不思继续报仇。然而他既已杀了温家的人,势不容止,仇仇相报的必然性并不容许这种转仇为爱、释仇从善的反常行为,温家兄弟仍设诡计毁了夏雪宜,也摧毁了温仪一生幸福。仇怨既是家族群体荣辱与共的,就很难以个体的愿望和努力来制止复仇的疯狂运转。真是人入仇网,身不由己。文化模式规定下的人文环境太不利于终止复仇了,停下来无异于束手待毙。《倚天屠龙记》中张翠山患难中娶了曾作恶的邪教教女为妻,十年后发现当年陷害师兄的正是妻子,虽非直接也负有责任,为解师门之围和内心愧疚,也就不顾爱妻,毅然自杀,殷素素也自杀殉夫。
值得注意的是,“仇家子女间的爱”大多呈显为女性先入爱河,主动表露并争取,似乎总是在强调仇家女儿的多情多义,这不能排除男性为中心的文化在起决定作用。同时,也与在同一文化心态支配下的“侠女求偶”、“番女慕汉将”等传统母题血脉相承。只不过这类传统母题强调的是:敌对双方中一方的女性偏愿意临阵吐露爱慕,交手时委身夫家,几乎无一例外地要背叛粮家,所谓女心外向(注:详见拙文:《侠女求偶佳话多――雅俗文化撞击下的一个侠义主题》,《通俗文学评论》1995年第1期,及拙著《中国文学主题学》第三册《江湖侠踪与侠文学》第五章第二节,中州古藉出版社1995年版。);而爱上了仇人或仇家公子的侠女,虽也大多表现为痴情的特征,却绝大多数试图兼顾娘家和情郎,有的甚至为家仇而舍弃情爱。像《萍踪侠影录》中云蕾见到久别的父母,父不接受丹枫,她也随之当即拒于门外。因为番女们的求偶对象虽每为对立一方,双方各属敌对营垒(或民族、国家),实无个人私仇,而侠女复仇深怨形成的抵触情绪实大于是。“番女求偶”虽往往不无周折,毕竟多为佳缘喜结的团圆喜剧收场,而不幸爱上仇家的侠女们却不免都要经历一番生生死死的痛苦磨难,到头来或恋人出走希望成灰,或竟为娘家人下了毒手,或与心上人相依不舍同归于尽……终究不如意者十之**。
在提倡报私仇的文化圈中,对于身负家族世仇的青年男女,似乎命运注定他们不具有正常的恋爱婚姻权利,在选择中横下了禁忌。武侠小说偏偏选中了“仇家子女间的爱”来体现“禁忌――违禁――违禁后果――试圆克服禁忌――能否成功摆脱禁忌”这一内在模式,让爱与仇之间展开激烈的冲突,以此表现人性至情同伦理规定禁忌的矛盾。也正在那些个体**与群体使命的尖锐对立冲突中,爱情这一人类最美好的感情才显得弥足珍贵。至少,“仇家子女间的爱”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恩怨分明,正义实现固然应该,但若为此牺牲青年男女失而不得的终生幸福,那么,这种复仇规则还要不要坚持?以往人们历来信奉“快意恩仇”,侠尤其以此为尚,而历史与文学终于让人认识到,报仇后付出了爱情幸福的代价,永远快意不起来了,那么还值不值得继续崇奉这一信条?母题从负面效应角度,向以往几乎不可更移、不可怀疑的复仇原则,提出了不容忽视的疑问和挑战。
※※※※※※
五、“错认仇人,因误会导致复仇”模式
传统文学为复仇这一“野生的裁判”,几乎一面倒式的是苦主(或亲友、侠士)对肇事者行使正义,善恶正邪界限十分鲜明。复仇的动机正义,无可争辩,几乎没有将仇人搞错的。于是结局的惩恶扬善也随之无可挑剔。
新武侠小说沿用复仇诸模式往往置换了其中关键要素――复仇对象,从而因对象误置,复仇变得荒谬无理,正义无法成立。金庸《天龙八部》中萧峰被误认为是江湖多起血案的祸首,误遭仇杀,惜憾中形成了对他人向萧峰复仇不成的期待。《雪山飞狐》里苗人凤为父(及田归农父)报仇,如果胡一刀送苗的那封说明真相的信不被田扣压,胡苗比武及悲剧就不会发生,后来事实证明苗田上辈死在藏宝洞中,确非胡所害。《射雕英雄传》则注意揭露坏人栽赃、故意陷仇设怨。像第二十五回欧阳锋谎称谭处端死于黄药师手,导致全真五子中计;第二十七回杨康在丐帮大会上造谣,说帮主洪七公被黄药师打死;第三十五回欧阳锋故意放走目盲的柯镇恶,让他带着嫁祸黄药师的假消息到处传播,等等。古龙《血海飘香》写儿子长大后复仇出了差错,本来当年其生父是在与养父比武失败后自杀的,临死托付让传授儿子武功,因而养子如此行事成了恩将仇报。《孤星传》中裴珏也试图杀死收养人,原来是误听信人言才反恩为仇的。《风铃中的刀声》写美妇因萝也误以为丁宁杀死了自己的丈夫,就计囚丁宁慢慢折磨,后在与其他人纠葛中又对丁产生好感,真相明了则释仇为爱。
上述模式渲染了复仇非理性、情绪冲动等特征所派生出的一些消级副产品。虽然,受害苦主们自了仇怨的欲念太迫切太强烈,急于树起讨仇旗帜开始行事,却不及细察事理,明辨对象,一些心怀叵测的坏人正利用了这一点。复仇动机的结构功能具有多向性与增殖再生性,甚至连表现误解生仇、误行复仇、栽赃陷仇等对惯常正义复仇来说具有反讽性质的小母题,都可以有效地调动复仇模式整体性功能。且在“错认仇人,因误会导致复仇”时,又每每缠绕着主要人物的身世之谜,极有助于发挥复仇动机的结构与悬念作用。论者所谓武侠小说无人不冤,有情皆孽,何以为众所认同?看来还要从作品共性的审美表现规律上找原因。复仇而往往出错,多半与不正常的、特殊的身世命运有关。如此结撰情节,将事件的新闻性发挥到了极致,易于制造悬念,满足接受者猎奇心理。况且,一次次的误误误,错错错,是不是人们也会接受某种暗示:引发这一系列层出不穷的现象的根源、大前提,未必就是合理的、值得坚持的。
复仇主题伴随其相关习俗,主要植根于人治社会,尤其是吏治黑暗、执法效率差的古代社会。尽管新派武侠小说也以古代时空、冷兵器时代作为人物活动背景,但西方复仇文学主题之种种足堪借鉴的异质文化思想(注:这是一个较大的题目,这里无法展开,可参见拙文:《中西复仇文学主题比较》,《外国文学研究》1996第3期。),以及不断更新的现代文明观念,却为作者有意识地融入作品艺术肌理之中。以上概括的五种情节表现模式,自然只是择其荦荦大者,远非新武侠小说复仇模式的全部。但仅此仍可以清楚地看出,复仇模式在新武侠小说中居于何等重要的地位,而且对于复仇这样一种重要的文化观念、永恒情感、古久习俗乃至深广的文学主题,新武侠小说怎样以其广阔的文化视野、敏锐的审美触角进行多方审视、探索,进行了深刻的带启迪性的反思,值得予以认真总结。
复仇的主题学研究(四)――古代女性在复仇中的作用试探
20年前,西方比较文学的理论著作曾注意到,主题学研究中应选取有价值的“主题单位”这一问题。考察古代中国千余个复仇故事、传闻,我们已日渐深刻地体会到复仇主题的价值。而女性复仇及其女性在复仇主题具体描绘中的作用,也进行了部分的揭示〔1〕;然而,对极为适宜传统伦理文化形态、事实上也的确形成了两大较为稳定的母题模式――抚育幼童复仇及养子向继父雪恨,却仍缺少系统而具体的描述分析。本文在既往探索的基础上,将文学与泛文学作品联系起来,试对此进行初步的归纳分析。
由于复仇主体诸多先天不利条件,女性的身遭不幸常常由于伦理义务牵累而无法义无反顾地扬起复仇之剑,她们不得不在漫长的岁月中煎熬,逐步实现复仇的长远目标。
第一种方式是抚养幼弟、幼妹或幼子,待其长大后实施复仇。隋时七岁的王舜之父被王长忻夫妇谋杀后,她寄食亲戚家抚育着两个妹妹,“阴有复仇之心。长忻殊不为备。姊妹俱长,亲戚欲嫁之,辄拒不从。乃密谓其二妹曰:‘我无兄弟,致使父仇不复,吾辈虽是女子,何用生为?我欲共汝报复,汝意如何?’二妹皆垂泣曰:‘唯姊所命。’是夜,姊妹各持刀窬墙而入;手杀长忻夫妻,以告父墓”〔2〕。复仇三姐妹违法后争为谋首,以至引起隋高祖嘉叹,开恩原宥。唐时十五岁的孝女贾氏,父为宗人玄基杀害后,“其弟强仁年幼,贾氏抚育之,誓以不嫁。及强仁成童,思共报复,乃候玄基杀之,取其心肝,以祭父墓”〔3〕。这位孝女违犯后也是自陈非罪,请求代弟而死,最后得到唐高宗的赦免。明人小说则写钱氏女丈夫被两兄殴死后,她含辛茹苦18年,将三个儿子拉扯大,而把当年的罪证――血衣、凶器收藏箱中,留下遗嘱让三子同开此箱,三子后来果然诉官使冤仇昭雪。〔4〕
显然,儿子长大后为父报仇,与其生母不得已时忍辱事仇也有着不可或离的关系。元人杨景言杂剧《西游记》写唐僧之母殷氏在强贼杀夫时,为了遗腹子而忍辱顺从。18年后“江流儿”长大,找到母亲又为父雪怨,适为龙王搭救的其父本未死,一家得以团圆。到了明代吴承恩《西游记》小说中,殷小姐见到丈夫陈光蕊被梢子刘洪等打死,身被劫持,“寻思无计,只得权时应承,顺了刘洪。”她虽“痛恨刘贼,恨不得食肉寝皮,只因身怀有孕,未知男女,万不得已,权且勉强相从。”孩子生下后因有南极星君托梦,说丈夫未死,日后报仇、团圆有日,才坚定了活下去的信念,并将孩子漂流江中。后来江流儿长大认了母亲,又寻得外公兴兵擒仇,合家母子夫妻相会,然而“殷小姐毕竟从容自尽”〔5〕。时代风气对贞操观念的强调已不容她继续生存下去了,这是同此前系列故事结局迥异的。
“江流儿”复仇的故事最早可以追溯到晚唐温庭筠的《乾撰子》。其父被“忽生异志”的负心朋友谋害,母亲郭氏藏恨未敢施展。待儿子义郎长大才得便吐露原委,倾诉苦衷:
此非汝父,汝父为此人所害,吾久欲言,虑汝之幼。吾妇人,
谋有不臧(善),则汝亡父之冤,无复雪矣,非惜死也。……
正因为充分估量到身为女性行使复仇大任的难度,隐忍多年,才有后来义郎的刃仇成功。(详后)宋人周密《齐东野语》卷8载某妇遇盗杀夫,也是在情急势迫时牺牲自己贞节来行使缓兵之计,祈将数月小儿这复仇火种从江上用盒子漂走,多年后在庙中偶逢亲子,终竟报官复仇。这两位善于审时度势的复仇女**成后都未选择自杀一途。
不过也有的作品试图既让女主人公守节又不自杀,显示出特定时代对烈女不事二夫的极端性强调。青莲室主人《后水浒传》写恶奴黑儿因调戏婢女被主人孙本责罚,脱逃后伙同恶少董敬泉将孙本陷狱,又唆使董强娶孙本之妻许蕙娘,谎称孙本已病死在刺配途中。小说第25回中,蕙娘对媒婆的一通大骂表明了既全贞又复仇的打算:
许蕙娘是有志气的,晓得忠臣不事二君,烈妇何曾二夫!我丈
夫只为恶奴、董贼排陷,屈死他乡,恨不即赴九泉相聚,只因孤儿
无托,故坚忍偷生,以待长成,手刃此二贼。怎敢倚强又来逼夺!
……和你扭到殿廷,官家也不叫民间败节。
随后剪发自伤明志。这段描写带有公式化的印记,事实上过早宣示复仇计划只能打草惊蛇。
显然,复仇女性角色使命并非单一,在亲人被害这一巨大的人生变故骤然降临时,她不独承领复仇使命,更责无旁贷地担起了抚养幼童(弟、妹、子)的重负。正由于主要的男性家庭成员不在了,女子的母性本能才愈加焕发张扬起来。哺育幼小者本是人类甚或一些大的动物共有的天性,不过对复仇女性说来,她的母性本能更具有保护幼弱的自觉意识。也许仇家正在一旁虎视眈眈,稍不留神就要被斩草除根。要紧的还不是无把握的复仇,而是保留下复仇的种子,培育成功复仇的必备力量。这样,女性复仇就与“被害者儿子长大后向继父复仇”模式结合起来。
唐人《闻奇录》载李文敏赴官途中被寇杀之沉江,妻崔氏带着五岁的儿子不得已适贼。李子长大后诣京赴举,中途投宿时凭着自身穿的“天净纱汗衫半臂”被主妪认出,得知乃父当年遇害之事,于是归问母,母“其以其事对”,于是报告官府,捉拿这位继父――杀父仇人归案,由官府诛之报了仇〔6〕。而前举《乾撰子》所载陈义郎,也是凭着染有血滴之痕的衣衫,得知真相的。他应举途中偶逢老妪留食,后者“怜子似吾孙姿状”,以当年其母郭氏所留血滴衫子相赠,后“其母忽见血滴衫子,惊问其故,子具以三乡媪所对,及问年状,即其姑也。因大泣。引子于静室,具言之:此非汝父,汝父为此人所害,吾久欲言,虑汝之幼,吾妇人,谋有不臧(善),则汝亡父之冤,无复雪矣,非惜死也。今此吾手留血襦还,乃天意乎!其子(陈义郎)密砺霜刃,侯茂(继父)方寝,乃断吭,仍挈其首诣官,连帅义之,免罪。……”〔7〕皇甫氏《原化记》中崔尉被推堕深潭而死,凶手孙某纳其妻王氏,王方娠,生子后,“舟人养为己子,极爱焉”,长大后也是赴举途中逢老母,但这相逢是迷路后“常有一火前引,而不见人,随火而行”才得遇的,老母因面貌酷似当年的儿子,以衣衫相赠。后崔子“忽著老母所遗衣衫,下襟有火烧孔,其母惊问:何处得此衣?乃述本末。……”于是告知原委:
“比为汝幼小,恐申理不了。岂期今日神理昭然!”其子闻言
恸哭,诣府沦冤,推问果伏,诛孙氏。〔8〕
尽管如这最后一例故事结尾,官府试图怪罪复仇孝子的母亲“不早自陈”,但这类忍辱含垢的伟大母亲对复仇成功把握的担心,却是不难得到理解同情的。她们忍仇多年,并非想永远苟且偷生下去,而是情系幼子,生怕稍有不慎导致这复仇火种被仇凶扑灭。“旧物”母题的出现,不过是这复仇火种的催化剂。迟疑犹豫等待最佳时机,正是出于深深的憎爱之情。而此类故事又充分说明了中国文化中血缘情分的巨大力量,作为继父的仇人怎样施恩也换不来孝子的宽恕,此与妇人决计为前夫报仇的贞烈是相通的。
元人张国宾杂剧《合汗衫》,颇借用了上述故事母题,只是突出了恶人陈虎的恩将仇报。张员外夫妇雪中救出了冻饿将死的陈虎,后者却鸠占鹊巢,伺机将张员外的儿子孝友推堕河中,霸占了孝友之妻李玉娥。当初员外与儿子儿媳分别时曾以一汗衫分为二,一付儿媳一自持。因而玉娥生子后陈虎以为己子,取名陈豹,抚养到18岁。陈豹中武状元后遵母嘱持汗衫找当年的张员外即祖父祖母,尚未相认,归家见母始知继父为东父仇人,所遇二老是祖父母。经过一番周折,陈虎被擒,送官正法。而被推堕河中的孝友原来没死,一家人终于祖孙夫妻团圆。此剧比较注意刻划陈豹与其继父间多年感情不好,后者动不动“一顿打就打一个小死”,但亲母却舍不得打儿子,想的是“倘或间打的孩儿头疼额热,谁与他父亲报仇?”这就更突出了陈豹复仇的强烈动机。而陈豹长大后的每日入山打虎,则带有某种象征意义,他似乎一直在磨炼着报仇的本领。陈豹得知真相竟气得昏死过去,苏醒后说“这贼汉原来不是我的亲爷”,说明与继父早就没有什么父子之情。“他是一只虎,入窝弓峪里去”,扣紧了陈虎――被害者儿子长大“打虎”复仇的母题结构。
社会学者认为中国的“家”有家族的性质:“家必需是绵续的,不因个人的长成而分裂,不因个人的死亡而结束,于是家的性质变成了族。氏族本是长期的,和我们的家一般。”〔9〕乡土中国里社会化了的儿子,并不能因亲父去世而脱离本族,成为继父之族的一个成员;族的血缘凝聚力是大于家庭的。何况礼教对妇人贞节的强调,使继父在这个“儿子”的眼里是个剥夺生身母亲贞节的家伙;儿子不愿充当这样一个角色,即一个改嫁了的寡妇的儿子。他自己暗含屈辱,也潜在地伤害着亡父之灵的自尊心。因而,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在割肉疗亲风气颇盛的明代,某人割股肉为继父疗疾,地方官表彰其孝,没想到上奏后皇帝论曰:“继父,尔之仇家也,割父遗体以活仇家,是大不孝也。”〔10〕于是竟以大不孝治罪。偶或发生的这种反文化反传统的例子,说明当事人即使在现实生活中培养起与继父的感情,也为社会所鄙视,成为族权的牺牲品。因而,当一位年轻的寡妇与表兄互相爱恋、来往多年,事实上其表兄已充当了寡妇之子继父的角色,逐渐社会化了的儿子却伴随年龄增长痛苦日增,劝母不成就怀刃刺死了这位未正名的继父,而后声称因借贷纷争杀人,以为母讳丑。县令得知真相加以诱导,想让他据实说出以开脱罪名,他却始终不肯,被处死后还托梦阻止欲为自己撰写碑文者。作者认为,他“甘殒其身以报父仇,复不彰母过以为父辱,可谓善处人伦之变矣”。〔11〕寡母以不检点的行为否定了应有的威信,且儿子毕竟是父系家族的成员,社会要求他的角色使命是维护父族的利益,哪怕这复仇对象是亲母早已认可、喜爱的“继父”。更何况有许多继父是强逼孝子之母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