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郑红芳万万没料到是,这个宝贝给她带来无限喜悦和满足的同时却也带来一场灾难。
完全可以想象得出,郑红芳这样一个曾经受到丈夫和爱人联手伤害的女人,是何等地痛恨男人。是的,如果仅仅一人所为――不管是黄镇宇或者于军,她都能做到事过境迁,渐渐忘却。无论女人红杏出墙或是男人抛妻弃子,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了一种时尚,根本没有人大惊小怪。过去说“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现在应该改为“铁打的老公,流水的妻”。可是,他们一个比一个更卑鄙,一个比一个更阴险,竟然联手做陷阱陷害一个柔弱女子!于军为了区区20万而出买了自己的灵魂、人格和一个男人应有的尊严,把郑红芳的真情和满腔热血当作筹码来和黄振宇那种奸商来讨价还价,就像在市场上交易一件破烂货!
没错,当初是我首先离弃于军,可是这有什么错?女人天生就是要依靠男人过日子,“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特别是背井离乡出来闯世界的人,生存的艰难往往会让人面临重新选择的痛苦。这种时候,活下去或者更好的活下去才是最重要的,而爱情自然而然地就会退缩到次要的地位。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大都是这样子:生存是一回事,而爱情是则是另外一回事。如果你楞将这两种概念往一起搅和,日子就会过的极其勉强且一塌糊涂,结果是爱情因生活的艰难而变馊,两者逐步决裂,相距甚远。
爱情这颗土豆是玩不了多久的。它很快会在你的手中萎缩,发芽子,变成一种丑陋而有毒的怪物!
但是,当我解决了基本生存的危机之后,马上回归到原来的爱情位子上:我冒着可能失去优越物质生活的风险频繁与你约会,而且毫不犹豫地自己的50万私房钱统统交给了你……可是,我的得到回报是什么?
没的说,这种伤害对于一个女人来说是致命的,简直是杀人不见血!由此可见,当初郑红芳对于军这等卑鄙小人泼硫酸的完全是“顺理成章”的犯罪行为。此处所说的“顺理成章”绝不是她的行为是可以原谅的,而是被逼到了死亡的角落里――达不到报复的目的,她就只剩下了自杀一条路!而自杀,她无论如何是“死不瞑目”的或者干脆说:她这是一种变相自救行为。
好啦,犯罪心理学不是我们这等粗人说得明白的。况且,无论你把这门学问搞得如何精通也无法阻止犯罪的发生,因为罪犯们是不研究什么“犯罪心理学”,他们只研究怎样把人家的保险柜三下两下桶开,然后拿走里边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