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作案供述
作者:柳宗轼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710

原来在两个月前,秦榛经营的娱乐城欠外债150万,被人催逼的厉害,扬言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还钱,就砸了娱乐城。在秦榛四处告贷无门、心急如焚的时候,他的“铁哥们”关涛找到了他,说他有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半年期,已经开出一个月了,如果秦榛帮他贴出来,就借给秦榛一半,贴现利息由关涛付。这么大的好处!不过等关涛拿出承兑一看,秦榛就立马明白了:这是一张假票据,不用查询,单凭票面的纸质与做工,专业人员略一审视就能识破。想想索债者的最后通牒,想想自己辛辛苦苦经营的娱乐城要毁于一旦,想想自己将来再如何在“道上”混,秦榛的脑海与心头经过一阵翻腾之后,咬咬牙,决定冒险一把,但他与关涛有个死约定:“承兑未到期前一个月必须提前把钱还上!”也就说,他们要向银行“借”380万(扣除贴息,期限4个月)。

经过他们的精心设计,由关涛出面,秦榛内部配合,向银行“借钱”的行动就开始了。因为秦榛是公司业务部主任,公司业务部的手续很轻松地就处理完毕,当秦榛以“熟人”“热心肠”的身份与关涛一起去风险部、营业部,甚至端木副行长那里履行程序时,虽然内心惴惴得要命,但没想到竟然都一路绿灯!“票据你审过了,没事吧?”“我审得很仔细,肯定没事!”。每个部门的经办人只是扫了一眼秦榛始终拿在手里的票据,就按要求办理了贴现手续。办理完毕,按规定质押物应该归营业部会计科保管,但秦榛只是把票据在嘉茵眼前晃了一晃,说他那边还需要留一张承兑汇票复印件,用完之后,再送下来。做贼心虚的秦榛就怕假票据一不小心被识破,所以就一直“拖”在了他的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