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二、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朱熹集注:范氏曰:“听讼者,治其末,塞其流也。正其本,清其源,则无讼矣。”杨氏曰“子路片言可以折狱,而不知以礼逊为国,则未能使民无讼者也。故又记孔子之言,以见圣人不以听讼为难,而以使民无讼为贵。”
朱熹在这儿没发言,只是引用了另外两人的解释,表明,朱熹是心存顾虑的。
按照集注的提示,国学网:
孔子说:“审理诉讼案件,我同别人也是一样的。重要的是必须使诉讼的案件根本不发生!”
这样理解也未尝不可,但与原文的语感不太吻合。
据语感而言,比如我说,我和大家是一样的。这个语气显然紧接得有后续内容,就是和大家哪儿一样。
因此,孔子说:审理诉讼,我和别人是一样的,还不是想法把它搁平(使无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