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法家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它强调法律价值的绝对性,忽视德治,认为“权制断于君则威”,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臣下不得行使,建立起一种“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君主极端**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事实上我们现在说的那些以法治国的帝王,都不过是以严刑峻法驭国的君主,如秦始皇、汉武帝、明太祖和明成祖等。法律只不过他们实行极端人治的一个工具罢了,因此国家政治充满恐怖气氛,缺乏最基本*。要说中国的法治时期,主要还是唐太宗和宋太祖当国的时候。正是这两个君主在位期间,中国还可说得上政治清明,环境宽和。本来“法”就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和国民正当权益,应该是给人以温暖感觉的。
可在中国这种有着强烈人治传统的国家,要君主接受法律的约束最根本力量就在于君主自身的自觉。
所以,法治能够进行到什么程度,在很多时候需要看君主的“施舍”。
当然还伴有一个严重的认识缺陷就是,在法家看来,富国与富民,强国与强民是对立的,二者不可兼得,商鞅说:“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韩非甚至认为,应当让人民经常处于饥寒而求食不能的状态,只有仰仗国家禄赏才能存活,才能保证人民顺从国家的法令。
因为这些不完美,碰上刚戾自用的秦始皇,法治完全成了君主实现个人**的工具。这使得秦在强盛的巅峰猝然崩塌,给后世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后来的汉统治者鉴于秦之亡,在继承秦王朝一些法治思想和手段的基础上,对统治手段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在具体的施政方面,主张“德主刑辅”,减轻人民负担,宽简刑罚,在国家发展的大政方针上进行无为而治。
可以说,汉初的政治思想,是糅合了道儒法的理念在里面的,不过道家的无为施政成为指导方针罢了。客观的说,就汉初的政治形势而言,这是非常明智的。这样的统治手段对于恢复经济,聚合人心有很明显的作用。
但到了汉武帝时期,情况不同了,这时汉朝的统治已经稳定下来,国力也有了巨大的发展。威胁汉王朝政权的因素主要是骄纵不法的诸侯王,奢侈的豪门大户,以及侵扰频繁的匈奴。黄老之术的无为放任,显然已经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之汉武帝本人也是一个有强烈功业心的帝王,所以清静无为的那一套也不符合他的胃口了。
选来选去,最后汉武帝选中了儒家思想,因为这时儒家出了一个猛人―董仲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