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还有附益法、左官律、阿党法等新的规定的出台。譬如附益法的大致内容就是:严禁官僚为诸侯王聚敛财富;严禁官僚与诸侯王勾结,为诸侯王谋取利益。总之,附益法的颁布是为了孤立诸侯王,使其在财政上无法聚敛,在政治上无法组成自己的小集团。
又拿其中的阿党法来说吧,根据后来的研究,所谓阿党法讲的是“诸侯王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阿党是重罪,在诸侯王国出任傅和相的高级官员,他本来是诸侯王属下的官员,当然他是由中央朝廷所委派,他应该是诸侯王的辅佐之臣,但是在这个法令的严格限制之下,如果诸侯王有任何的不轨行为,那么傅、相没有事先发现,没有向中央朝廷举报,就要被按照阿党之罪处置。出于切身利益的考虑,任何出任诸侯王国傅、相的人,他所要关注的第一件大事,不是治国而是首先监督好诸侯王,有了异动得赶紧报告。
就这样,彻底解决王国问题。
从这里看出,汉武帝这个问题处理得很不错。
汉武帝加强皇权的第二道措施是改革丞相制度,设立中朝。
汉朝实行三公九卿制,宰相权利较大。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掌监察,辅助丞相掌管政治事物。所谓三公坐而论道,就是说处理政务的是这三位爷,皇帝一般就做一下批示。我们也知道,汉初鉴于秦朝皇权过大,相权偏弱不能有效执行政治职能的亡国教训,赋予了丞相相当大的实权和比较高的地位。
可是相权大了,就必然和皇权形成冲突。
我们看史记知道一个有名的故事,就是田?当丞相的时候,非常的专横独断,因为他既是汉武帝的舅舅,又是丞相。
有一次田?和汉武帝一起讨论任命官员的事务,从早上开始谈起,一直谈到了太阳偏西,他所建议要任命的官员还没有谈完,汉武帝情急之下说了一句话:“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意思就是你任命官员完了没有,我也要任命几个官员。由此可见,围绕着人事权力之争,在皇帝和丞相之间确实有矛盾有斗争。这样的现状对于汉武帝这样权力欲非常强烈的君王来说就不可容忍了。
所以汉武帝决定把权力从丞相那里夺过来。于是汉武帝设置了一个新的机构,在当时被称为“中朝”,和以丞相、御史大夫为首的朝堂政府相对立。
“中朝”出现后,丞相那一块就成了“外朝”。以前丞相是政府的首脑,辅佐皇帝对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决策。现在是汉武帝撇开原来合法的政府官员,和自己信得过的“中朝”官员进行行政决策。而“外朝”则被排斥出决策圈之外,成为一个政务的执行机构,真正的宰相职权落入了“中朝”官手中。后来汉武帝把这一制度不断进行完善,终使得皇权越来越大,丞相的地位和权力一落千丈。
当然,汉武帝还用一些“非制度”性的法子来限制打击相权,比如在他晚年他就一口气连杀了五个丞相,使得官员们都不敢去接这个要掉脑袋的差事。一旦当了丞相,还不都如履薄冰,一切乖乖的按着皇帝的意思来办?